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创立与发展现状
埃及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情况之一


由于地缘关系和民族、宗教的同一性,以及基于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的需要,阿拉伯国家开展经贸合作有着长期的历史。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直到最近几年,特别是自1998年以后,区域经济合作才取得较大的进展。本文就埃及与其它阿拉伯国家开展双边经贸合作、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建设和阿拉伯共同市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介绍。

一、阿拉伯共同市场的提出
自1945年3月阿拉伯国家联盟成立(当时只有7名成员)以来,阿拉伯世界开展经济合作并最终建立实现阿拉伯经济一体化一直是其一项主要工作。

1951年,阿盟成员签署了联合防御和经济合作条约,在条约框架下成立了由各国外交部长组成的理事会负责成员国家经济事务。该合作条约及阿盟宪章构成了此后阿拉伯国家经济协调合作――以贸易、货币、投资和劳务合作的法律框架。在当年召开的阿拉伯商会联盟成立大会上,提出了阿拉伯共同市场的概念。

1957年,理事会讨论通过了阿拉伯经济统一协定。根据该协定,1964年成立了阿盟经济一体化理事会,负责推动所有阿盟成员国的经济一体化。1964年该理事会批准通过了阿拉伯共同市场(ACM-Arab Common Market)计划。埃及、伊拉克、约旦、叙利亚、利比亚、苏丹、也门、黎巴嫩和毛里塔利亚先后加入。由于成员国之间未能就允许自由流动的商品种类达成一致,该组织从来也没能实现既定的目标。

1980年阿盟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了阿拉伯经济首脑会议(埃及因中断阿盟成员资格未能参加),会议通过了四项文件: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宪章;阿拉伯经济活动战略;阿拉伯经济发展十年计划和阿拉伯资本向阿拉伯国家投资统一条约。会议要求阿盟经济社会理事会重新审定所有现行经济协议。

1981年,理事会通过促进和发展阿拉伯国家间贸易交流协定,除阿尔及利亚、埃及、吉布提、毛里塔利亚、阿曼以外的所有阿拉伯国家都签署了该协定,并于1982年11月16日生效。埃及在1996年也签署了该协定。协定包括:各国间农产品和畜产品贸易自动根据海关规则进行自由化,无须进一步谈判;逐步完全取消阿拉伯国家间关税、各项税费以及非关税壁垒;采取共同关税标准,将关税和各项限制降到最低,有选择、有步骤地保护阿拉伯生产商;增值40%的产品可作为阿拉伯国家产品享受进口优惠待遇。阿盟通过贸易谈判委员会制订贸易谈判规则,对贸易自由化进程和协定的实施进行监管。由于没有制订具体的实施时间表,所以该协定也从未真正得以实施。 二、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由来
90年代,阿拉伯世界经济一体化热潮再起。1993年12月第58届阿拉伯经济一体化理事会强调了建立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必要性性。1995年9月阿盟经济社会理事会第56次会议上,埃及提出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AFTA―Arab Free Trade Agreement)的建议,理事会授权组成了一个工作组,由埃及、摩洛哥、沙特、叙利亚和阿联酋的经济部长组成,负责研究制定促进阿拉伯国家间贸易关系的行动计划.

在1996年6月第21次阿拉伯首脑会议上,埃及提出了一项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计划草案,得到会议的采纳。这次首脑会议决定:通过建立阿拉伯自由贸易区代替名存实亡的阿拉伯共同市场,以重新启动阿拉伯贸易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会议指定经济社会理事会根据工作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进程,着手组建工作,起草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计划建议,后形成统一的行动计划,并最终纳入1997年2月17日在突尼斯达成的发展促进阿拉伯贸易往来协定。阿拉伯世界终于开始在经济一体化、关税联盟、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等一系列发展问题上设计方案,准备行动。

新提出的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计划针对阿拉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拟定了一个跨越10年期的逐步降税计划,要求成员国每年按10%的比例自主削减关税,即到2007年12月31日,协议包括的商品种类在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将实现零关税。1998年1月1日,阿盟宣布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开始启动,在10年内逐步实现阿拉伯内部农业、畜牧业、原材料、工业制成品贸易自由化――实现零关税。

AFTA最初签字国包括除阿尔及利亚、毛里塔利亚和吉布提外所有阿拉伯国家均签署了该协定,但目前只有14个国家执行了降税计划:埃及、叙利亚、利比亚、突尼斯、黎巴嫩、约旦、摩洛哥、伊拉克和6个海湾国家,这些国家间的贸易占全部阿拉伯国家间贸易的90%以上,他们的对外贸易也占阿拉伯国家对外贸易的90%以上。

三、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计划的主要内容

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计划对以下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1、组织协调机构。根据该协定,阿盟经济社会理事会为AFTA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AFTA的战略的制定,方案的拟定和政策的实施,对执行计划过程中的争端处理有最终决定权。理事会每半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阿拉伯联盟首脑会议为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决策机构。

阿盟经济事务总署为AFTA为秘书处,负责准备会议日程和年度报告,与阿拉伯私营部门组织协调合作,寻求阿拉伯世界以外的技术专家援助,信息数据库的更新,为成员国贸易和商务信息交流提供便利。

经济社会理事会组建了4个运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商务谈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原产地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授权活动,研究成员国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如何协调行动来促进阿拉伯国家间贸易并实施AFTA行动计划;商务谈判委员会为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和制定限制进口清单提供了主要的论坛;仲裁委员会处理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受制于理事会的最终决定权;原产地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原产地规则。

2、实施步骤。根据阿盟成员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和各国对消减关税的承受能力及在实施ACM 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1995年,阿盟经济社会理事会在第56次会议上提出,阿拉伯国家可先在双边基础上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再逐步扩大到由多个国家参与的自由贸易区,最终实现所有阿拉伯国家参与的AFTA,即按照双边自由贸易区――阶段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的道路来推进阿拉伯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进程。1997年12月阿盟经济社会理事会提出的行动计划再次鼓励阿拉伯国家加速这一进程。

3、关税。AFTA规定,成员国同意将关税约束在1997年12月31日的水平。除因卫生、安全或环境原因禁止进口的商品外,享受贸易自由化优惠的商品关税每年降低10%,且不得征收额外关税,也不得施以非关税壁垒。以下三类商品被列入逐步降税计划:加工或未加工的农产品和畜产品,农产品在收获高峰季节可以暂停降税;加工或未加工的矿产品和非矿产原材料;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商品。

4、原产地问题。AFTA的原产地增值要求比例是40%,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原料可以累进,还要求其原产地原则与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协议原则协调一致。

5、其它。AFTA鼓励成员国制定共同的产品标准,要求采用HS海关税则体系。AFTA规定成员国可采用国际规则和程序应对倾销行为和因实施计划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保障条款),为欠发达成员国提供了特殊的条款,并授权成员国就服务、技术合作、科技研究、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机制协调、法律和政治进行磋商。2000年9月13-14日,阿拉伯经济社会部长理事会第66届会议就建立阿拉伯海关协会所应采取的步骤、阿拉伯国家之间开放服务性贸易、加强阿拉伯经济合作的途径、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知识产权、阿拉伯食品安全等问题交换意见。

四、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建设所取得的进展

阿拉伯自由贸易区自1998年启动以来,取得了如下进展:

1.已有14个国家执行了降税计划。到2001年初的4年间成员国家之间关税降税幅度达40%;一些国家如埃及、利比亚和伊拉克已经消除了相互之间的关税。按照上次阿曼首脑会议的提议,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委员会最近决定将实施AFTA的过渡期缩短到8年,即2006年初将正式启动AFTA。

2、统一了原产地标准并在阿拉伯国家贸易中得以实施。针对阿盟国家没有共同的原产地规则的问题,阿拉伯经济社会理事会授命阿拉伯工业和农业发展组织起草原产地证的标准细节,该标准于2000年2月起开始实施。阿盟建立了一个通用的原产地标准,该标准规定,产品中拥有40%的当地成份含量即可视为阿拉伯原产。

3、双边经贸合作取得一定进展。自1998年以来,大部分阿拉伯国家相互之间都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这类协议一般是先列出部分免税商品并逐步扩大免税范围,同时,对其它商品制定出分阶段的降税计划,最终使全部商品实现零关税。

近年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埃及先后与黎巴嫩、伊拉克、沙特、巴勒斯、约旦、突尼斯、利比亚、科威特、阿尔及利亚、卡塔尔和苏丹等阿拉伯国家先后签署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双边协议。

此外,埃及还在与叙利亚、也门和巴林就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协议进行谈判。这些协议大多规定5年之内将关税降至零。其中,埃及与叙利亚自由贸易区协议尽管因协议文本未准备完毕,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但目前埃及对原产于叙利亚的20种产品免除进口关税,而叙利亚对原产于埃及的19种产品免除进口关税。今后双方将在每年的混委会进一步商讨增加免税产品数量。

4、阿拉伯国家区域经济合作出现了新的趋势。与双边自由贸易发展的同时,2001年出现了由多个阿拉伯国家参与的区域性合作组织。这标志着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环地中海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在摩洛哥国王西迪·穆罕默德倡议下,2001年5月8日摩洛哥、约旦、突尼斯和埃及4个国家的代表在摩洛哥的阿加迪尔市签署协议,一致同意在地中海沿岸的阿拉伯国家之间首先建立自由贸易区,即环地中海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for Arab Mediterranean Countries)。这一自由贸易区将包括地中海沿岸10个阿拉伯国家。由于摩、约、突、埃4国已在此前签署了相关协议,而其他6国(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叙利亚、黎巴嫩和巴勒斯坦)还没有完成谈判程序,因此只有上述4国代表在声明文本上签了字。

根据该协议,签字国之间将取消关税和非关税限制,使商品或货物可不受限制地流通并相互提供尽可能的其它方便。四国将分别派出专家定期会晤,就组建过程中的技术细节进行磋商,为建立阿拉伯地中海国家自由贸易区宪章草案作准备;会议还指定高官委员会,提供自由贸易区的全面的协议框架,以提交各国外交部长讨论签字。下一步合作将从2002年1月起的以后3年内,统一成员国的关税立法和关税制度。

(2)阶段性阿拉伯共同市场。为推动阿拉伯共同市场的建立,2001年6月7日,伊拉克、叙利亚、埃及和利比亚4国的代表在巴格达签署了《实施阶段性阿拉伯共同市场》协议。目前,4国将于今年12月签署执行议定书,并正在商讨于2002年初启动该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阿盟经济一体化委员会正在为协议制订执行措施。

上述两个协议虽然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它将阿拉伯地区的双边经贸合作又向向纵深推进了一步。

五、AFTA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

1、地区冲突,政治协调冲淡了经济合作的气氛。由于阿盟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合作组织,一旦出现地区冲突和政治危机,各国的领导人更多地关注于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经济合作则处于次要地位。如2001年3月27-28日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的第13次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上,阿拉伯经济一体化和建立阿拉伯共同市场原定是本次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但由于阿以和谈危机和内部纷争,政治条件不成熟,元首发言及阿拉伯媒体的关注点都顾及不到这一点,经济发展问题仍然没有排在这次会议的重要地位。为此,埃及提议今年11月在开罗召开经济首脑会议讨论AFTA问题。

2、各国提出的不能实施降税计划的商品太多,使自由贸易失去了实际意义。AFTA的中心是以逐步削减进口产品关税为中心。按照阿盟制定的降税计划,每个成员国家有权提出一定数量的工业产品,将其排除在降税计划之外,但这只是在其能够提供证明关税的降低将会对本国生产带来损害的前提下提出申请。对于农产品,最多只允许有10%的产品推迟40个月实施降税计划。然而,很多国家都向阿盟提交了一份这类产品清单。如埃及提出其纺织品、车辆、成衣和家禽产品将不在降税范围之列;突尼斯和摩洛哥更是提出了一长串产品清单。2000年这类产品清单上的商品有2300种(1999年初只有600多种),目前则达2960种。

3、尚未执行降税计划的8个阿拉伯成员国,主要是一些欠发达国家,如也门、吉布提、索马里、毛里塔尼亚和苏丹。如果他们执行降税计划,他们将失去构成国家预算主要收入来源的关税收入而导致财政收入枯竭。然而阿盟至今尚为设计出一种对此进行补偿的机制。

4、各成员国实施的技术壁垒、官僚制度等保护措施未能得到消除。尽管协议要求各国取消非关税壁垒,但实际上数量限制、货币政策、产品标准、行政政策等并未消除,阻碍着成员国贸易发展。目前自由区(保税区)的产品视为非成员国产品,不享受优惠待遇。此外,阿拉伯国家尽管地缘上接近,但其复杂的边防和交通规定也阻碍了阿拉伯国家间贸易,例如一些国家规定货车必须结队并有安全保卫才能过境,有些国家不允许食品装在冷藏车内过境等等。 5、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制造业水平低下,新兴产业发展落后,成员国之间产品缺乏互补性,从而使成员国之间贸易总量增长有限。1999年,阿拉伯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为6218亿美元,占全球总生产量的2.7%。在过去的10年中,阿拉伯国家之间的贸易额每年均在270亿美元左右,占其全部贸易总量的比例在8.5%左右,基本没有大的改变。埃及在与伊拉克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后,在联合国"石油换食品"项下,埃及对伊拉克的出口增幅较大,但批评人士称,埃及向伊拉克出口大部分为转口贸易,其中90%的产品不是产自埃及,而是来自中国、乌克兰等国家。在出口产品中,石油产品所占的比重较大,如埃及出口产品结构中,主要产品为石油产品(占40%左右)、棉花、纺织品及柑橘、土豆等农产品。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成套设备等基本上全部依赖于非阿拉伯国家。

6、投资环境差,吸引外资有限,无法实现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从埃及近几年来的情况来看,尽管政府声称要改善投资环境,将吸引外资作为政府振兴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这也是埃及政府今年来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初衷。但由于缺乏具体的政策措施,以改变办事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腐败现象盛行等弊端,再加上政府对国内产业的过度保护以及阿拉伯民族固有的的排外意识,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近年来吸引外资水平和规模始终徘徊不前。1997年埃及非石油领域吸引外资9.89亿美元,1998年达到16.42亿美元(由于1997年颁布了8号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对埃投资欣起了一个短暂的热潮),1999年为13亿美元,2000年仅为5.46亿美元。2001年上半年则不到2亿美元。

 


驻埃及使馆经商参处
郑厚斌 撰稿
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