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的石油和天然气


  地处亚欧非结合部,境内的苏伊士运河和苏迈德输油管道(SUMED,Suez-Mediterranean)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出产地-海湾地区的原油输往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市场-欧美国家最便捷的路线。埃及对世界石油的重要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其独特的地理优势方面,从1884年英国人在苏伊士湾打出埃及的第一口油井,1908年该口油井开始出产原油算起,埃及石油已有近百年历史,至今,埃及仍然是重要的石油生产和出口国,并正在迅速成长为天然气生产和出口国。

一、资源分布和石油企业

  石油在埃及的国民经济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是埃及最重要的外汇来源之一。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0%和出口收入的40%来都自于石油及其产品。

  埃及石油和天然气的储藏带集中在苏伊士湾-尼罗河三角洲地中海沿岸一线,以及西奈半岛-东部沙漠和西部沙漠等地区。苏伊士湾地区的蕴藏量占埃及油气资源的70%。这一地区的石油开采主要掌控在由英国石油公司(BP)和埃及石油总公司(EGPC)合资成立的苏伊士湾石油公司(GUPCO)手里。该公司拥有埃及最大的苏伊士摩根(Morgan)油田,其油井绝大部分自1960-1970年代就已投产,近年来产量不断下降。为延缓这种自然的趋势,Gupco 公司采取了增加投资以提高产油量和通过密集勘探寻找新的高产油井等措施,BP 公司2001年底也宣布计划在未来6年内投资4.5亿美元提高采油工艺水品以延长苏伊士湾油田的生产年限。

  EGPC 和意大利 Agip公司合资的Petrobel公司是埃及第二大原油开采企业,势力范围主要是苏伊士湾附近的Belayim 油田, 也面临着老油田的挖潜和改造。
其它较大的油气田还包括:Belayim 海上油田;十月油田;Badri油田;Ras Budran油田。以及Abu Madi;Abu Qir及北Abu Qir; Shukheir;Badreddin等气田。分别被美国Apache;TotalFina-Elf;意大利ENI-Agip;美国 Exxon-Mobil, Marathon, Norsk Hydro, Novus, 西班牙Repsol;美国Texaco;Badr el-Din 石油公司 (EGPC 和荷兰壳牌--荷兰Royal Dutch Shell); Suez 石油公司 (EGPC 和德国 Deminex公司); El Zaafarana 石油公司(EGPC and 英国天然气公司--BG)和韩国Samsung等跨国石油企业瓜分。

  埃及于1962年成立了埃及国家石油公司(EGPC),垄断从上游的勘探、开采到下游的提炼、石化和石油进出口等一切与石油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EGPC最初采取与各跨国石油企业组成合资企业的方式共同承担开发风险。但从1973年以后,EGPC以产量分成协议代替了从前的合资形式。

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权出让协议

  EGPC代表埃及政府和外国石油公司(通常称作承包商)一旦达成分享生产协议,某一指定区块的油气开采权就可以出让。每次的出让协议都通过法令来公布。根据这些协议,承包商将承担所有勘探风险。

1、勘探
  承包商可以取得初始勘探期,该期限最多为三到四年。根据承包商的意见可以延长这一期限,给予两次较短时间的延期(通常为每次两年)如果没有协议中规定的商业上的石油发现,该协议在延期结束时便自动中止。然而,根据承包商的要求,该协议在自动中止期后可再延期六个月,以便其能够完成该阶段已经开始的钻探或油井实验。

2、最小工作量和资金要求
  每阶段至少必须钻探一口勘探井。在某阶段的最小工作量之外多钻出的井可以抵偿下一阶段的最小工作量。通常,出让协议指定了每阶段应钻出井的数量。

  承包商必须在勘探阶段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提供必要的资金。该货币可以以官方汇率购买埃磅。承包商必须在勘探的每个阶段花费一定金额的货币。如果承包商未能花费规定的金额,则应将所差金额在出让协议结束时付给EGPC。

  通常,为了确保所差金额的支付,承包商应开具以国有石油组织为受惠人的银行保函。承包商所支出的金额将从保函中减去。在有商业发现后,承包商所支出的金额以成本回收原油的形式得到补偿。如果没有商业发现,承包商则不能向EGPC索要所支付的金额。每阶段的最少投资额各不相同。

3、出让地区交回
  出让协议应考虑到自愿或指令性地交回一定比例的出让协议规定的没有石油商业发现的地区。在勘探初始阶段结束时,承包商须交回一部分没有转为开发租赁的地区,具体数量以承包商在其标书中的建议而定。如果勘探期被延长,则应在第二阶段结束时交回,剩余地区在第三阶段结束时交回。

只要承包商完成了所规定的勘探期支出,则可在任何时候交出全部或部分地区。

4、商业经营
  一旦发现的油气达到商业经营的数量,承包商则自商业发现之日起被给予20至30年(通常为二十年加上五年的延期)的租赁开发权。只要取得石油部的批准即可,而不要求其它法律文件。

  EGPC和承包商必须成立共同拥有的经营公司。出让协议中止或到期时,经营公司必须被清算。在任何情况下,上述期限自油井或气井的商业发现之日起,都不得超过三十五年。

  经营公司的执照将包括在出让协议的附件中,出让协议规定经营公司在商业发现三十天后自动以执照规定的形式存在,而无需办理其它任何法律手续。

  经营公司完全不受公司法的制约,而要遵守执照的规定、股东达成的条款以及出让协议的规定。尽管EGPC拥有股份,但该经营公司仍属私营企业,承包商负责为经营公司的业务投资。经营公司每月一次向承包商提出美元现金估计需求量。

5、成本回收和生产分成
  承包商将通过取得一定比例的石油(称作成本回收油)来回收其成本,具体比例由承包商在标书中提出。承包商有权提取并处置全部成本回收油。如果这部分原油的价值超出实际需要回收的支出,承包商将被视为购买超出的石油并向EGPC付款。该原油的价格视当时的原油市场价格而定。

  每日历季度的市场价格将用于衡量一定数量石油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价格,该价格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销往距国有石油组织EGPC或承包商较近的第三方的出口港离岸价格计算,并以较高的价格为准。所产原油的最多40%可用作成本回收油。
这一关于成本回收油的原则用于天然气时有所差别:用于勘探和开发的全部成本和支出以没有用于石油生产的租赁地区所生产和贮存的全部天然气、液化气、天然气产品和/或天然气派生产品的50%来回收。如果经营成本可以得到保证,这一比例在一年或多年内可以超过60%,只要前十二年内全部成本回收天然气的数量不超过这一时期总产量的50%即可。

天然气的价格在出让协议中确定。

  剩余的原油由EGPC和承包商根据出让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分配,分配比例通常为EGPC占有80%至88%,承包商占有12%至20%。天然气的分配比例则为EGPC占有70%至75%,承包商占有25%至30%。

6、使用费
  所产原油的约10%由EGPC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从分得的石油中支付给埃及政府(承包商不付)。

7、税收
  承包商须交纳生产经营所得税,对于石油生产公司的税率为40.55%。承包商应保存有关帐目并汇总所得税申报书。不过,出让协议一般规定EGPC的石油分成应包含相当于承包商应纳税款的原油,而且EGPC用销售这些原油的收入来交纳承包商的税款。EGPC以承包商的名义交纳的所有税款均应被视为承包商的收入。承包商的职员须交纳工资所得税。

8、关税
  出让协议各方以及为承包商或经营公司工作的外国雇员免交多种关税。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为经营所需进口的设备(不包括载人轿车)免交关税,但出让协议中止或到期后,这些设备必须运出埃及国境,否则须交纳关税。

9、财产所有权
  依据出让协议由承包商或经营公司所获得并由承包商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归EGPC所有,因为所有成本已由承包商先期根据成本回收条款或在协议结束时收回。

10、环境保护
  EGPC最近对出让协议做了修改,增加了环保条款。

三、石油储量前景不乐观,勘探业务备受重视

  近年来由于本国消费需求增加和主要产油区苏伊士湾的各大油田先后进入后成熟期,埃及石油的产量和出口量在逐年下降和减少。

  1996年埃及原油产量达到日产92.2万桶的颠峰,2001年埃及石油平均日产量为63.9万桶,比2000年的日产71万桶又有明显下降。一方面产量在下降,另一方面由于1991-1999年埃及经济发展迅速,埃及本国石油消费需求却在大幅增长。1996年时埃及国内石油消费需求为每天50.1万桶,到2001年已经增加到58.5万桶。照此趋势发展下去, 人们普遍担心,埃及这个现在的石油出口国,到2005-2010年时将变成石油净进口国。

  埃及政府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从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在努力采取措施:增加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投资现有油井的技术更新和改造,增加原油产出量并特别鼓励和推动石油勘探工程,希望通过这些举措特别是勘探活动有助于增加石油的探明储量,并且使原油日产量保持在80万桶以上。

  为此,埃及政府频繁对外推出勘探区块招标,一些协议已到期的老油田也被重新划分为大小不等的区块等待着国外的风险投资。同时,为鼓励对旧油井的技术改造和吸引更多的外国资金投资于石油勘探领域,埃及政府对国际石油企业参与区块招标和开发的部分条款也做了相应修改,包括推出面积更大的区块、延长协议执行年限以及对旧油井再开发提供补贴等,使之更具吸引力。在这些措施的鼓励之下,各跨国石油企业纷纷加强了石油勘探活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Apache & Seagull公司在西部沙漠地区和靠近苏丹的上埃及地区的QARUN油田和贝尼苏夫油田、EGPC 和 Agip合作在西部沙漠Qattara 低地的Meleiha和Razzaq 西区油田的再开发工程以及西班牙Repsol 公司以及Repsol 与Apache 合资在Khalda 区块试探油井的勘探活动等,都发现了新的石油储量,这也使得埃及石油的探明储量到2002年初又增加了4.82亿桶,目前,埃及石油的探明储量估计有35亿桶。

  虽然多数招标区块仍然集中在传统的含油带上,但来自新的海洋深水区块的勘探工作似乎给埃及带来了更大的希望。1999年SHELL公司在竞标中获得了最大的一个开发区块,位于靠近埃及地中海沿岸的广阔的深水海域,前期的两口实验井已经显示了该地区丰富的油气蕴藏前景,为此Shell在公司报告中对其地中海埃及西北深水海域的勘探前景报告也充满了乐观。BP Amoco 和 Elf Aquitaine 在这一地区也获得了很大的深水区块。意大利的 ENI-Agip 公司也得到了一个小区块。虽然到目前为止,在尼罗河三角洲附近的海域内勘探所显示的结果都是天然气储量丰富,但人们依然确信该地区肯定有丰富的石油储藏量。

  在红海和苏伊士湾地区也有较大的发现,2001年10月加拿大Cabre 钻探公司在苏伊士湾贾巴勒油田东宰特区块的海面上打出的测试井预测了周围70平方公里范围内可能为埃及增加6千万桶的石油储量。同时意大利和科威特联合投资3600万美元的纳杰尔一号井(平台)也于2月20日在埃及红海的深水区域落成,这也标志着埃及重新启动了停滞已17年的红海深水海域的石油勘探活动。

  但是所有这些勘探活动最戏剧性的结果是天然气探明储量的意外猛增,并导致埃及石油工业的重心正在逐步转向天然气领域。

四、天然气将取代石油在埃及能源产业中的地位

  二十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的大密集量的勘探工作,在地中海深水海域--尼罗河三角洲地区和西部沙漠地区发现了储量巨大的天然气资源,尤其是90年代末,尼罗河三角洲地区发现了世界级的天然气储藏带。2002年初,根据最新的勘探结果,埃及石油部长公布了埃及天然气的已探明储量: 55万亿立方英尺,远景储量预计将达120万亿立方英尺。埃及已成为世界上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为适应埃及油气资源结构出现的这一重大转折,埃及政府从2001年底开始着手筹建了独立于EGPC的专门负责天然气生产、开发以及出口工作的国有实体企业--埃及天然气控股公司 (EGAS),并及时调整了未来以天然气生产开发和出口为重点的石油工业发展战略。

  埃及政府一方面鼓励跨国石油公司投资天然气的开采和生产。涉足这一领域的BG、BP-Amoco、ENI-Agip、Shell 以及 Repsol 和Apache 等外国石油公司在西部沙漠地区的Obeiyed、Kalda区块和地中海-尼罗河三角洲一线的Fuad 、Temsah、Wakah、Ras-Barr 等地区目前都已形成天然气的规模开采和生产。1999年时埃及平均日产天然气23亿立方英尺,到2002年底预计将达到30亿立方英尺。

  与此同时,埃及在国内能源消费市场上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石油的工作。除扩大为居民提供管道天然气的规模以外,还努力推广公共交通工具的燃料"气化"工作。埃及火力发电厂燃料使用的油气转换工作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果,目前埃及新建造的火力发电站基本上都已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使用量已经超过了埃及天然气年消耗总量的65%。

  但,积极扩大天然气出口毫无疑问是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战略目标。埃及政府期望在未来10年内,通过扩大天然气的出口来取代日趋衰微的石油,使之成为埃及新的五大外汇来源之一。

  规划中的埃及天然气出口主要是通过输气管道和天然气的液化出口等两条途径。
  埃及与周边的约旦、叙利亚、以色列和土耳其等国就管道天然气出口计划已进行了多年的谈判,由于中东地区复杂多变的政治局势,目前只有向约旦出口管道天然气的计划得以实施,从埃及西奈半岛阿里什铺设输气管道的工程预计到2003年即可完工,对于将该管道继续铺设至叙利亚境内的计划,叙利亚已经表示了完全的支持。进入2002年后,塞浦路斯也对这一管道天然气出口计划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正在密切与埃方接触,探讨延伸这一管线至塞浦路斯,从而使之成为埃及天然气出口欧洲的中转站。

  相比输气管道的出口方式,液化天然气出口的工作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遇到了更大的难度,但在埃及政府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和积极推动下,液化天然气的出口工作近两年却取得非常显著的成效。埃及已首先制订了建造4座天然气液化(LNG)厂的计划。2000年6月,EGPC与西班牙企业Union Fenosa集团签定合同,预期到2004年中期在埃及地中海沿岸的杜米亚特港建成一座年液化能力为1.41亿立方英尺的工厂,产品主要提供与西班牙火力发电设施。BG和Edison集团就建造另一座同等规模的LNG企业与EGPC也已达成意向,厂址选定在亚历山大市东部的IDKU。

  在初步解决天然气的液化技术和生产问题的同时,寻找出口市场的工作也取得了重大进展,2002年一月埃及与法国正式签署了天然气出口协议,规定自2002年开始在20年内埃及将每年向法国出口370万吨液化天然气。从而正式揭开了埃及天然气大规模出口的序幕。使埃及有望在2005年前后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液化天然气出口国之一。

五、下游产业

  下游产业的原料需求占埃及石油和天然气年消费量的10%。埃及炼油能力居非洲大陆首位,共有9座石油提炼工厂,日处理原油726250桶,其中最大的纳赛尔公司的苏伊士炼油厂日处理原油能力可达146300桶。

  此外,化工、化肥、石化和聚合物生产企业也发展出相当的规模,埃及也是重要的润滑剂生产和消费市场,润滑剂(油)消费量占整个非洲的六分之一。埃及石油部目前正计划兴建5座新的炼油和石化工厂。

主要炼厂及提炼能力

开罗石油提炼公司 Mostorod厂日处理能力145,000 桶

Tanta厂日处理能力35,000 桶

纳赛尔石油公司 Suez 厂日处理能力146,300桶

Wadi Feran厂日处理能力8,550 桶

亚历山大石油公司 El Mex 厂日处理能力100,000 桶

阿玛瑞亚石油提炼公司 日处理能力78,000 桶

苏伊士石油提炼公司 日处理能力 66,400桶

阿斯尤特石油提炼公司 日处理能力47,000 桶

中东石油提炼公司 日处理能力100,000 桶

六、中埃合作

  2002年一月,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在访问中国期间,与我国签订了石油合作的框架协议。为中埃石油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

  中埃在石油领域需求互补,开展石油合作有着良好的基础和前景。双方都从战略的角度看待这一协议的签署。


驻埃及使馆经商处
李少彤撰稿
200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