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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推行积极出口政策的新动作 埃及与欧盟建立合作关系的协议(简称埃欧合作协议)的谈判工作从1995年开始进行,2001年初埃及政府有关部门就协议条款和内容基本达成共识,同时欧盟亦承诺将协助埃及在10年内对其工业进行现代化改造,双方于2001年6月25日在卢森堡完成了该协议的最终签署。协议包括8章92款,以及6个附件,5个备忘录,8个联合宣言以及4个欧盟方面的单独宣言。依照埃及法律,该协议须经埃及人民议会审议批准(同时必须获得欧盟及其所有成员国议会的通过)才能正式生效。 由于埃及社会各界对核心为在埃及和欧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该协议意见不一,并普遍抱着谨慎和顾虑的态度,以外贸部长加利为代表的支持者认为对埃及有利的方面是能够为埃及劳动密集产品的出口找到新市场并使出口量增加;增加商品进口的竞争力度;有助于提高埃及总的生产能力以及经济增长率;本国和外国投资将增加;欧盟的资金支持将增加,欧盟对地中海国家贸易自由化的援助资金已经达到了53亿欧元。 反对的意见则认为由于海关、销售税等其它方面收入的减少以及其它一些难以估计到的问题,将给埃及的社会和经济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原来预计这一过程在埃及至少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但9·11事件后,埃及在经济面临严峻考验的情况下,推行鼓励出口的政策,政府积极参与为埃及产品开拓海外市场,尤其热衷于同主要贸易伙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为埃及产品的出口创造便利条件。在这种环境下,埃及有可能开始启动已被搁置了一年多的协议审议程序。 在埃及总统穆巴拉克2002年11月11日主持召开的内阁扩大会议上,主要讨论和研究的就是埃及与欧盟的合作协议以及与此有密切关系的埃及工业革新计划,这就预示着埃及对"埃欧合作协议"的审议程序已被启动。 从埃及的角度来讲,与欧盟签署合作协议是埃及社会和经济发展必然,这首先来自就业的压力,2002年埃及在17-60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人口为1900万,到2014年这个数字将增加到3000万,这就要求埃及在提高生产能力的同时要寻求更广阔的外部市场,争取扩大与阿拉伯国家、欧洲国家、非洲和美国的贸易规模,尤其是出口量。而争取与上述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议被埃及认为是最简便也是最符合当今世界贸易格局的途径。埃欧合作协议也因此被赋予了代表性。 协议内容简介 一、协议包含的文件主要可以归为4大类: 1、政治合作,涉及中东和平进程;世界人权宣言;反恐斗争;扫毒以及打击洗钱等。 2、商品贸易合作,分为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两类。 3、服务贸易合作,遵守关贸协定。 4、社会和经济合作,包括资本运做和金融合作,海关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以及领事合作等。 协议规定贸易自由或贸易开放是指消除任何试图阻止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及以本地产品取代进口产品的海关或行政壁垒。为此,欧盟将(在协议生效后)立即取消对从埃及进口的工业制成品的关税和所有相关收费,并取消对埃及纺织品和成衣进口的配额限制。而埃及将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7月30日为止,在12年内逐步(对欧盟的商品)开放市场。双方将部分开放农产品及农产品制成品市场。 同时保护措施条款规定,在出现尖锐社会问题以及部分工业因市场开放受损时,埃及单方面享有启动保护条款的权利。 二、工业产品的关税减免将依据4个关税减免表: 1、对本国市场没有生产的原材料和资本性商品,将从2003年7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在3年时间内实现减免,但该时限取决于协议是否能按时生效。 2、对本国市场没有生产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以及本国市场已有生产的原材料和资本性商品,将从2006年7月1日--即协议规定生效日期后的第4年--到2012年6月30日,在7年时间内实现减免。 3、对工业制成品和本国市场已有生产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将从2008年7月1日--即协议规定生效日期后的第6年--到2015年6月30日,在7年时间内实现减免。 4、对客车、货车、小型货车和载重汽车等汽车类的关税减免将从2009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的10年内实现。 三、根据保护条款,埃及可以在如下几种条件下征收最高可达25%的保护性关税: 1、被加征额外关税的商品总值不超过埃及从欧盟进口总值的20%。 2、保护性措施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对已完全开放3年以上的商品不适用关税保护条款。 可以看出双方都做出了较大的让步,欧盟得到了市场开放的时间表,和几乎所有工业产品进入埃及市场的开放领域;埃及则尽可能的延长了市场开放的时间,并争取到了保护性条款和纺织品配额的取消。但在双方关注的的重点领域--农产品及农产品制成品的市场开放问题上没有达成根本的一致。 埃及是否能尽快启动对该协议的审议程序并最终通过之,我们将拭目以待。
驻埃及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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